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驱逐出境的范围及方式
时间:2014-04-04 09-46-0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4 次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 犯罪 的外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温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方式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购房陷阱四:开盘售罄招数死灰复燃 缴纳高额定

    早在2006-2007年楼市火爆异常时期,开发商开盘即售罄现象在全国主力房地产城市比比皆是,而对于再次复活的2009年的中国楼市,疯狂的购房欲望再次点燃了开发商捂盘售罄的招数,甚至

  • 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投标报价要作好几方面的工作

    投标报价是以投标方式获得工程时,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总造价。报价是业主选择中标者的主要标准,也是业主和投标者签定合同的依据。报价是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中标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 属于 抢劫 罪法定加重构成情节,抢劫地点的特殊性共同决定了二者异于一般抢劫的较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直接导致刑罚配置量的增加。鉴于上述共性特征,大

  • 拐卖妇女会被判死刑吗

    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在我国拐卖妇女会被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

  • 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房屋买卖 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