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清算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时间:2014-03-23 17-16-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8 次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销户程序。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销户程序。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吊销是被动的,注销是主动的。吊销一般指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撤销,被吊销单位往往有违法现象。如违法经营,营业执照过期未审等。注销是单位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经营下去而主动要求销户,不涉及违法现象。吊销是被动的,后果是在若干年内不可营业。注销是自愿的,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注销和吊销都是一种法律行为,都会产生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不复存在的法律后果,但二者的行为性质及最终法律后果存在很大区别。
  1、行为作出的主体不同。注销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的登记程序,一般是经营主体实施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2、对两者的后继限制不同。一是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企业注销后,一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三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二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有区别。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受后继限制;而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了两点限制:一是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是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既表明了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也表明了其法人资格。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寿终正寝”,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一并终止;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仅丧失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36条、40条、46条和4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的,可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内容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之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可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办理注销登记前,该法人成为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但仍具有特定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开展清算活动,进行诉讼等。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真正消亡。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

    1提高 合同 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1.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

  •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

  • 涉外离婚的3种可能形式

    1、男女双方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这种形式最为圆满,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均有妥善安排,好聚好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协议离婚外,在东亚地区如中、日、韩等

  • 商品房销售中的认购书

    一、 认购书 的困惑 认购书(又名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的内容一般

  •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天津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谁能提起 工伤认定 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制度上约束转包挂靠、阴阳合同、拖延结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122号